2010年2月第38期

本期目录

一、热点透视

二、案例集锦

三、有问必答

四、百家争鸣

五、法规速递

六、E-Lawyer动态



快讯正文

2010年全国各地养老金上涨最新消息

正值岁末年初,各地养老金纷纷又是新一轮看涨。
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提140元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0年吉林省将继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约140元。
山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山西省提高符合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位,增加部分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养老金,涉及山西全省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
广东: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省人保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560元,较调整前增加142元,增幅10%。比全国平均增加的120元高出22元。
西藏:近3万名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大幅度提高
西藏有近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也是西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人均上调209元,调整幅度为历年之最。
陕西:5年6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去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并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
北京:基本养老金拟月增200元春节前发放到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长朱荣元介绍了此次养老金的上调幅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按月人均增加200元进行调整,调整额度与上年相同。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由目前的月人均1830元,提高到2030元。同时,本市最低养老金标准也进行调整,由900元上调至千元。(中国劳动咨询网采集)
【E-Lawyer律师点评】
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工资”,在全国范围内最低工资“涨”声不断的同时,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就势在必行。职工退休之后如果没有其他收入,那么养老金就是其生活来源,虽然他们已经不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但退休之前他们为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因此退休后也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从以上几个省市的调整政策我们可以看出,养老金的涨幅比最低工资的涨幅要高,在物价上涨的今天,这对保障退休人员安定生活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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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索要加班费,酒店以不定时工作制抗辩

【案情介绍】
小刘系属长春某星级酒店的财务负责人,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酒店决定不与小刘续签劳动合同,即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12月31日终止。酒店依法支付了小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小刘声称:除了经济补偿金外,这两年间因工作原因大量加班,要求酒店支付期间的加班费共计40余万元。
酒店主张:小刘是酒店的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应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因此没有加班费。
双方争执不下,遂申请仲裁。
【E-Lawyer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刘的加班费诉求,能否被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的审批程序根据各地市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酒店按照当地的规定,将小刘从事的岗位申请为不定时工作制并告知小刘的,那么,即使小刘在平时及休息日加班,其加班费的主张将不能被支持。如果酒店未将小刘从事的岗位申请为不定时工作制的,那么,只要小刘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存在加班的事实,那么酒店就可能面临支付高额加班费的风险。
【法条依据】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具体的审批程序根据各地市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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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提问】:最近我公司发现一名员工工作之余在另一家公司担当销售顾问,因为我公司与该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于是我公司多次要求这名员工停止在他家公司从事顾问的行为,遭到该员工拒绝。请问,我公司是否有权利基于此而同他解除劳动合同呢?
【E-Lawyer律师解答】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操作中有较大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员工的兼职行为存在以下后果,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一、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还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严重影响的表现为员工的兼职行为造成其无法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成果远远达不到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运用绩效考核结果来进行证明。
二、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还经过了用人单位提出,员工仍拒不改正的程序。
上述两种情形只要发生其一,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影响本职工作,用人单位需先向员工提出改正意见,如果员工拒不改正,用人单位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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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三大热点问题

热点一:年终奖与过节费该如何计税?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2005年,税务总局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也就是分摊计税方法,这种分摊计税方法是一种比以往更优惠的计税方法。
针对过节费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过节费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属于“工资、薪金”项目,应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取得过节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离退休人员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项生活补贴、奖金、实物等,在减除费用扣除额后,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热点二: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是否也应计税?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均属于社会保险费的范畴,那么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是否也属于纳税范围?究竟该怎样计征个税呢?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9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2009年底,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

热点三:个税完税凭证该如何开具?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有三种类型:一是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扣缴单位给纳税人开具,是目前我国纳税人取得完税凭证的法定方式和主要方式;二是通用完税证,适用于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如个体户、独资企业投资者,由税务机关开具;三是完税证明,因其要求信息数据等标准较高,目前在税务机关试行开具。
近年来,税务机关试行对扣缴单位实行明细扣缴申报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直接为其开具上年度完税证明;年度中间纳税人申请开具的,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相应期间的完税证明。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累计试行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在北京,纳税人可以在任意一个税务所查询自己的纳税信息并打印完税证明。
但是,由于开具这类完税证明信息数据标准要求较高、纳税人地址变更邮寄投递失败、扣缴义务人分发疏漏等原因,全国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可能没有获得这类完税证明。下一步税务机关将加大推广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力度,尽早覆盖全国,实现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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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0〕8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9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0年度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增幅为7.4%,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增幅为7.7%,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二、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793元和3731元为基数计算。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         目

标                  准

基础养老金

(373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

(3731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793元×50%=1397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793元×40%=111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793元×30%=838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五级:2793元 × 30个月=83790元

伤残六级:2793元 × 25个月=69825元

伤残七级:2793元 × 20个月=55860元

伤残八级:2793元 × 15个月=41895元

伤残九级:2793元 × 10个月=27930元

伤残十级:2793元 × 5个月=13965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2793元×6个月=16758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793元×60个月=167580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7.4%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7.4%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793元×6个月=16758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793元×9个月=25137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793元×12个月=33516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2793元×2个月=5586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2793元×1个月=2793元

防暑降温费

2793元×3%=83.8元

中、夜班津贴

128.4元×5%=6.4元

128.4元×10%=12.8元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一档缴费:2793元 ×20% =559元

二档缴费:2793元 ×16% =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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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激昂 迈入新一年


伴随着浑厚的新年钟声,沐浴着冉冉升起的朝阳,牛年已逝,红运寅虎。在喜气盈人,欢声鼓舞中,我们度过了一个充满祥和、喜庆、吉祥的虎年佳节。共同度过了一段令我们值得回味的美好时光。在这年味逐渐淡去的时刻,我们迎来新年开工的吉庆时刻,大家迎来了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在此祝愿各公司开工大吉!祝新老客户、合作伙伴,和我们的同事虎年大吉,虎虎生威。
此时此刻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春潮滚滚!浓厚的春天气息扑面而来,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美起来了!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播种希望的季节,这是蓄势待发、飞速行进的一年,更是如虎添翼、大展宏图的一年!
我们努力,让我们的E-Lawyer产品为你带来最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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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努力,让我们的每一句话都是对你最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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